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是1989年依据《香港法例第397章-申诉专员条例》成立的独立法定机构,核心职能为监察政府部门及主要公营机构的公共行政,推动优良且公平的公共服务。其既对行政失当申诉开展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调查,也会针对重大公众利益或市民关注课题主动发起调查。
近日,在香港国际申诉专员学院揭幕礼现场,公署首次公开全新标志。新LOGO对旧设计进行简化,将原本圆圈与八角形组合、形似“呻”字的样式,优化为单一八角形图案,该图案以抽象形式呈现“申”字,直观呼应机构申诉监察属性。公署明确表示,此次标志调整属于内部资源优化更新,未产生额外开支。
据资料记载,公署旧标志自1994年7月起启用,左侧圆形实为字母“C”的视觉化设计,源自机构成立初期的英文名称“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ve Complaints”,后英文名称变更为现用的“Ombudsman”。
翻阅当年公署年报可见,旧标志的设计内涵清晰:小圆点象征调查过程中逐步收集、浮现的信息资料,经分析整合后形成的案件真相,以八角形作为载体呈现;而圆形与八角形的交叠设计,则寓意着公署与公众之间紧密相连、双向沟通的核心关系。
创意说明:
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新LOGO以鲜明的绿色为底色,充满生机与活力,传递出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优化的理念。
图形部分:由富有秩序感的几何元素构成抽象化的“申”字,直观呼应“申诉”核心职能,彰显公署为市民申诉发声的角色。这些几何元素的组合,既似信息的汇聚与梳理,象征公署在调查过程中对各类线索、资料的整合分析,以探寻行政失当等问题的真相;又暗含着沟通与连接之意,体现公署作为桥梁,连接政府部门与公众,促进公共行政的优良与公平。
文字部分:“申诉专员公署”“OFFICE OF THE OMBUDSMAN”以及“中国香港HONG KONG, CHINA”清晰呈现,明确机构名称与属地,增强识别性与权威性,整体设计简洁大气,兼具内涵与视觉冲击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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